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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分享真广告,达人探店视频未标明“广告”被罚

时间:2023-08-25 22:27:10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8月2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发布探店视频,推出购物链接,如果没有标示“广告”二字,小心被处罚!


(资料图片)

8月25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几家公司、商户发布主要内容为达人探店的推广短视频中,未标示“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打响了长沙整治互联网广告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枪”。

达人探店推广视频未标明“广告”,罚!

今年7月,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平台广告短视频,未标识“广告”的相关案件线索展开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发现湖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某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两家MCN机构,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选择网络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并在达人账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相关推广广告视频并未标识“广告”。

执法人员透露,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MCN机构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

此外,两家MCN机构同时存在“刷单炒信”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对企业进行立案并处以行政处罚。

长沙某某特医美、长沙某柠檬茶饮品店同样在视频平台发布了推广短视频,附带购物链接,并未标识“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样依法进行立案并处以行政处罚。

广告和非广告内容交织,受众极易混淆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上述MCN机构及商户、企业在新规发布后,连续多次违法推出未标识“广告”的链接, 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采访中,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周建告诉记者,在新媒体中,广告内容和非广告内容经常交织在一起,如果没有特别提示,受众极易发生混淆。

记者翻看多个平台发现,部分社交及媒体平台上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大多数均未标识“广告”。

对此,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同类短视频,只要附上跳转购买链接,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完善监测措施,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合力规范广告未标“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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